有关退休的咨询
尊敬的知青网律师:
您好!
首先万分感谢您再次垂阅我的邮件并多次的给予帮助!
现在情况有一些变化,公司不是要我提早退休了,而是说公司现在规定所有员工到达50周岁必须正式退休。我已51周岁,故一定要退休,我的养老金等公司停止缴纳,以后与我签劳务合同。因为我的户口不在上海,公司决定要把我的养老保险封存起来,不予管理了。
我依据您上次说的:“退休与户籍无关,退休的含义是某个人在与某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出现职领取养老金,一旦退休,单位按规定必须发放退休证,该证仅证明某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身份和凭此证办理或领取养老金而已。”我要求公司为我发放退休证,可是公司说发放退休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具有上海市户口,2,在上海依法缴纳养老保险,3,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我后面两个条件都满足,可是没有上海市户口。这与您说到的退休与户籍无关正好相矛盾。公司说我的身份证是外地的,以后没有办法享受医保待遇,可是我现在没有上海户口,不也能以白玉兰卡(作为人才引进办理的)享受医保吗?
我彻底糊涂了,不知这是否公司不负责任推却的说法。却又没有办法,只能恳请您再次的帮助,能否告知您所说的退休含义的相关政策出处?我一点也不了解上海现在的法规政策,如果您可以告知,我就可以有本可依,与公司理论了。
再次感谢您的帮忙!
此致
2004年2月22日
回复:你客气了,我们都曾是知青,互相帮助原就是应该的,由于搞的是法律工作,我不能穷尽一切政策,特别与国家法律关系不大而有经常变化的地方性政策,所以只能凭自己的理解来回答,只能仅供参考,有错处,还请理解。
1、严格地说,关于退休政府是这样规定的,管理岗位女性为55周岁退休,操作岗位为50岁退休,当然目前看来,50或55岁都不是重要的。另外,的确是的,从法律角度看,退休与户籍无关,但目前的情况是退休证要与养老金挂钩,所有的退休证都由社保局制作,上面有社保局的章,如果发给你,就意味着你可以享受上海的社保,但又由于你的户口不在上海,上海的社保又无法享受,由此可见地方保护主义对个人或其他方面的伤害,与地方政策相比国家制订的法律反而处于尴尬的地位,也是我们搞法律的尴尬。
2、看了你前后几封信,我感到有点问题:1、2月6日你来信说“养老金等都在上海缴纳至今我把89年开始在江西办理的养老金都转到了上海”你确信吗?没有户口养老金怎么能够转移呢?没有户口怎么能交养老金呢?这是我在上次回复时产生的疑惑,你是否每年都收到又社保局发的养老金对帐单?根据200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为非上海籍员工办理的恐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养老金”,而是“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综合保险”,是由2方面联合操作——社保局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组成综合保险基金。社保局负责“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的发放,保险公司(好象是平安保险)负责“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综合保险金。因此,我估计你缴纳的不是“养老金”而是“综合保险”。
3、上次你说“有上海市户口才可在上海领退休证,有退休证才可申报上海户口”的矛盾解决我认为从法理上是可以的,我认为是不是应该从常州开始?你原单位关闭了,那么还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常州民政或常州社保呢,因为在我看来,原支内职工回原籍要点是年龄,如果常州方面给你开出证明类似原单位关闭,本人辞职、已达退休年龄等证明,还是应该可以的。
4、至于你公司说什么“决定要把我的养老保险封存起来,不予管理了”,这倒没什么,这些是由专门机构管理的,是你总是你的,谁也夺不走,倒是你要花费一点时间了。另外,如果你确认“89年开始在江西办理的养老金都转到了上海”请告诉我们好吗?
2004年2月22日
律师先生,您好,想向您寻求帮助尊敬的律师先生:
您好。
希望能向您寻求法律方面的简单咨询.给您添麻烦了.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以前的下放知青,下放到了东北.后来辗转在山东安家落户.在改革开放以后,在91年下岗,在前几年落实政策规定时回沪.但是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我的户籍没有回到上海.仅我的独生子户籍回到了上海.我父亲在上海有处私有住房,现在正面临拆迁.因为我的独生儿子的户口就落户在我爸爸那里,所以想请教您这方面的问题.1.听邻居和朋友讲,知青子女返沪以后,在面临拆迁私有住房时,好象有什么政策照顾.请问有没有这种情况?如果有的话,如何照顾?2.请问关于知青政策方面,应该向上海哪些部门咨询?另外,关于上海市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网络上哪些网站可以查询?如果有的话,请求您告诉我网址.3.关于上海房地产方面尤其是动迁方面,应该向哪些部门咨询?有没有什么地方能看到相关文件规定?网络上有没有网址可以找到?
请求您帮助我.万分感谢,感谢!
上海回沪而且下岗的知青
2004年2月19日
回复:1、关于动迁,自2000年来就没有任何照顾了,更谈不上什么知青政策了,如果硬说有,那么就是让知青子女回来,就是知青政策吧。
2、你问“关于上海房地产方面尤其是动迁方面,应该向哪些部门咨询?”可以向上海房地网上的咨询信箱写信,他们是上海房地局官方网站,他们也会回答你的,但很简单,三言二语完事。
3、关于动迁,你可以放心,上海自去年下半年来越来越好,不会欺负你们的。
2004年2月20日
原下乡知青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知青网法律专家
你们好!我们是浙江省遂昌县30位原下乡知青,现在年龄在52-59岁之间,在1967年至1969年下乡插队,1979年先后返城,安置在乡镇企业或一部分一直未就业,以后乡镇企业解体,现在无业或部分从事个体劳动维持生活。由于安置在乡镇企业,我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一直未解决。2003年我们再一次向县领导反映要求解决养老保障,县新一届政府领导关心我们养老保障问题,并批示县社保部门解决,但具体解决方面又说无具体文件可依,而又悬而未决。河北省《关于解决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一直未就业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2]80号(来源于“中国劳动争议网”)具体的解决了河北省下乡知青的养老保障。同一片蓝天,同一方热土,同是下乡知青,河北省三厅一局文件在浙江也总该适用吧。
请律师专家解答:
1、我们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否解决?
2、下乡期间的年限视作缴费年限,而在乡镇企业工作期间能否视作缴费年限?
盼解答
王文佑等30位原下乡知青
0578--8288311
2004年2月19日
回复:浙江省遂昌县30位原下乡知青:你们好,关于你们的养老保险的问题,我们查找了相关资料,答复如下:
1、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完全应该得到满足,那些“具体解决方面又说无具体文件可依”完全是推委。《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已经明确了各位的权利,如果有关部门一直不予解决,你们完全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提起劳动仲裁,对象是那些乡镇企业,如果那些已经转包或出让给私人,那么这些企业主就是被告,如果那些乡镇企业完全解散,那么那些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被告。对了,当初解散时对你们可有安置?请你们对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如果对你们的安置不符合这个条例,同样可以诉讼,民法规定,诉讼期限最长为20年。
2、你们问:“下乡期间的年限视作缴费年限,而在乡镇企业工作期间能否视作缴费年限?”当然视作缴费年限。
3、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比如上海是从93年开始,浙江从98年开始,这就是差异,虽然全国原则是一样的,但在细则上是不同的,因此,河北的文件不一定适用浙江,但总体精神原则是相同的。
4、附上: